3月29日,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,第二次审议《福建省邮政条例(修改草案)》,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。此次的二审稿在第一次审议的基础上,就进一步提高邮政快递服务水平、加强行业监管、完善末端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条例内容。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力主持。
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张天明作《条例(草案)》修改情况的报告,主要内容有四大方面:一是关于智能信包箱,提出增加智能信包箱运营收入属于业主共有、明确使用智能信包箱开展邮政普遍服务不得收取费用、鼓励和支持传统信报箱升级改造、加强对智能信包箱加强监督管理等四条修改建议。二是关于提高邮政快递服务水平,主要从规定快递加盟企业应当在环保包装、从业人员保护等方面统一管理、增加邮政快递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、健全企业规章制度、公布服务承诺事项等内容、细化邮政快递企业投递要求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。三是关于加强行业监管,主要是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,并向社会公布;加强从业人员实名档案管理、强化企业建立合理考核奖惩制度和投诉澄清免责机制、细化环保责任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。四是关于法律责任,根据委员和部门意见,对上位法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。
省人大常委会分三组对《条例(草案)》修改情况进行了讨论。各组代表委员们就加强寄递渠道疫情防控、明确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规模、推进智能信包箱专项验收、发展冷链快递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。
《条例》的修订符合邮政业改革发展方向,对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用邮需求,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下一步,省邮政管理局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按审议意见对《条例(草案)》进一步修改,适时开展再调研再论证,推动《福建省邮政条例》尽早完成修订。
(来源:福建省邮政管理局)